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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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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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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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新粮文〔2023〕49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
项目申报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改委)、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3〕16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方案》(豫财贸〔2021〕8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新乡市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新乡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
新乡市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
项目申报暨实施方案
一、申报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贸〔2021〕177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动全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18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方案》(豫财贸〔2021〕82号);
(四)《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3〕164号)。
(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度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2)113号)
二、支持重点
(一)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标准粮仓,支持对仓房进行保温、隔热、气密性改造,购置制冷、制氮、环流控温等绿色储粮设备。支持完善粮情在线监测和智能化控制功能,鼓励探索使用新型生态防虫杀虫剂,提高收储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
(二)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支持扩大优质粮油产品生产能力,对新建或改造生产线购置的生产设备进行补助。支持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区域性交易会和洽谈会等交流活动,对展位搭建、购置费用进行补助。支持扩大宣传,推广优质粮油产品,对广告宣传费用进行补助。
(三)质量追溯提升行动。支持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对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设备购置和软件开发进行补助。
(四)机械装备提升行动。支持应用粮食机械装备自主创新成果,升级配置原粮和成品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型装备等,提升生产技术,提升行业节粮减损装备水平,促进国产化加工装备使用率。
(五)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对提升粮食应急生产、加工、物流和储存能力的设备购置进行补助,增强粮食保供能力。
(六)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对建设河南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产生的设计、制作、安装、改造费用进行补助。
三、支持条件
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的粮油加工企业及粮食仓储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粮油加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新乡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单纯小麦粉加工企业、大豆油加工企业年产值在2亿元以上;其他粮油加工企业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饲料、酒精制造和制酒、单纯大米加工企业不在支持之列。
3.3年内未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的处理、处罚;
4.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2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6.如果曾享受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补助的,项目已完工并完成验收;
7.拟申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工,确保在省级财政资金下达之日起8个月内完工。
(二)粮食仓储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新乡市境内注册的粮食仓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经营情况良好;
2.3年内未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的处理处罚;
3.2年内无重大安全储粮事故、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4.企业信息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5.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效益好,无逾期贷款等;
6.项目所在库区标准仓房总仓容不低于5万吨;
7.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
8.拟申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工,确保在省级财政资金下达之日起8个月内完工。
粮油加工企业可以申请“六大提升行动”项目补助和贴息补助,粮食仓储企业只能申报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补助,不能申请贴息补助。
四、补助方式
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依据各县(市)区及企业资金需求和省切块下达资金额度,经专家评审等相关程序后进行分配,由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优质粮食工程补助方式分为项目补助和贴息补助两种。项目补助类,省级财政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市县可以统筹粮食生产一次性奖励资金等涉粮资金同时予以支持。贴息补助对企业在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照3.7%的固定利率计算后补助不超过50%,同时不高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
同一项目已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笔贷款、同一期限发生利息已享受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包含项目资金、贴息资金;其中,宣传类补助总金额同时不得超过500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摸底。
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填写项目补助和贴息补助统计表(项目补助类填写附件1、2,贴息补助类填写附件3、4),经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参考附件5)报送到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市辖区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企业直接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提出资金需求。
(二)下达资金。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在前期项目和贷款贴息支持对象初选的基础上,依据省切块下达补助资金额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具体项目补助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最终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项目摸底、资金申请等工作,确保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项目可靠。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好粮油企业和其他高成长性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和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试点的企业实施绿色仓储提升行动。
(二)要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或缩减投资规模。项目正式确定后,企业无故变更或停止项目的,取消企业3年内项目申报资格。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主体,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绩效管理,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并于下年度2月底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各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市财政局将依据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奖惩。曾享受优质粮食工程资金补助但项目未完工的企业,不得申请本年度项目资金。未完成上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评审或上年度资金有结余的县(市),扣减部分本年度项目资金。
(四)市辖区和局属各企业,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须于2023年11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含附件1-6)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张新满 胥如意
联系电话:0373-2176876
市财政局联系人:闫 妍 蔺明萌
联系电话:0373-3688620
邮箱:hyfzkxx@163.com
附件:1.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补助指标体系
3.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贴息补助资金汇总表
4.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贴息补助资金明细表
5.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6.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贴息补助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相关链接:《新乡市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暨实施方案》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