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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24-07-30 18:53
尊敬的王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市、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的条件和必要性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对当前全市粮食收购形势进行了分析梳理,我市具有建立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的现实需要和物质基础。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参与市场化收购能力弱。新乡市共有86家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主要存储国家最低收购价粮、省级地方储备粮、市级地方储备粮油、县(市)级储备粮、部分企业收购的自营市场粮等,随着近年来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未启动,且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持续拍卖出库,现有空仓率已接近50%,目前存储的最低收购价粮主要是2017年和2019年收购的粮食,这部分粮食临界保管期限,挂拍速度会加快,空仓率会进一步提高,较高的空仓率导致国有粮食企业收入下降、经营困难,且受收购资金筹集困难和市场粮食价格波动影响,市场粮经营风险增大,国有及控股粮食企业入市谨慎,收购意愿不强烈,市场粮收购占有份额很小,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通畅。
        (二)充足的粮源为开展粮食市场经营提供了物质基础。新乡市为全省、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也是全省重要的粮食调出市,以2023年为例,2023年全市粮食总产量为465.14万吨,其中小麦265.47万吨,玉米187.83万吨,粮食商品率为58%,即有近270万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这为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三)融资贵、融资难历来是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最大瓶颈。粮食企业的储备特性造成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较高,可用于抵押的有效资产不多,土地大部分是国有划拨地不能用于贷款抵押,造成融资渠道狭窄,加之粮食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季节性强、商机变化大、本大利薄,稍有差池就会形成经营亏损,企业自主经营意愿不强。银行多从贷款安全角度考虑,对粮食企业经营性贷款发放谨慎,审核严格,多数粮食企业被排除在贷款门槛之外,很难通过正常融资渠道获得资金。
        二、省、市关于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建立工作的进展情况
        2019年,新乡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主管粮食工作的副秘书长为组长,由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发展银行为成员的“新乡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实际建立基金和运行。2023年8月,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印发了《河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对原规定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主要一是降低了粮食信用保证基金缴存起点额度,由原来的每户100万元,降为每户50万元;二是部分取消了对跨市级行政区粮食企业参与的限制性条款;三是扩大了合作银行的范围等等。下一步,省信保基金管理部门还要制订和下发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加可操作性。符合条件的省内粮食企业均可参与。
        三、当前建立基金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市财政出资额度问题。新乡市是产粮大市,粮源充裕,按省信保基金建立规模推算,新乡至少要建立1亿元的基金规模,最多能撬动10亿元的商行贷款用于市场粮经营,按政府支持比例30%计算,市财政最少要投入3000万元的资金,才能撑起市级信保基金正常运作。
        (二)政策性银行及其它合作商业银行的政策支持力度问题。信保基金是作为企业依托银行贷款的担保和基本保障而发挥作用的,企业贷款的对象是银行,银行对贷款对象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按照当前政策和金融产品,多数粮食企业无法获得贷款资格。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要研究并提供适合粮食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适当降低申请贷款审核标准,发挥好支农惠农的属性。
        (三)收购贷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包括收购贷款发放程序需进一步优化、粮食企业开展市场粮经营的信心不足、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风险控制需要加强等。
        四、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金融、农发等部门的沟通协商,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共同探索市、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建立、管理路径和模式,推动化解粮食企业经营困难的局面。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对我市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再提宝贵建议!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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