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乡市政府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
目前,省级防汛抗旱类物资储备由省水利部门负责,生活救助类物资由省应急部门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共同管理,我市也是此种管理模式,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共同制定的《新乡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新应急〔2023〕201号)以下简称《办法》,所适用的范围为生活救助类物资,暂不需按照不同种类物资核算保管费。
二、充分领悟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办法
关于修订内容,由于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豫粮文〔2023〕201号)(以下简称《省办法》)于2023年12月8日印发,我市《办法》于2023年3月10日印发,经研究,我市《办法》和《省办法》除保管费补贴标准不同外,暂无明显冲突之处,且救灾物资物权归当地政府所有,非垂直管理,经与上级部门及省内其他地市沟通交流,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修订办法。市应急、财政、粮食和储备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办法》,办法印发时间不足两年,内容暂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如运行过程存在问题,会根据省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三、区分物资来源,做好会计核算
我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是依托市、县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所属的地方粮食收储企业代为储存管理,没有专门编制、机构、经费,会计核算和物资管理分别由储备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来完成。目前我市的救灾物资来源是捐赠和采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承储企业做好物资的管理。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向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内各地市进行了请教学习,下一步,我局将完善生活类救灾物资账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对我局招标采购、接受捐赠、上级调拨等各种来源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及时入账,确保在2024年年终政府采购报告中体现到位。在后续的物资采购、调拨管理中,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调整,确保生活类救灾物资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欢迎您为我市的物资管理工作再提宝贵建议!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