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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解读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23-04-27 11:13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建立了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有效增强了我市的粮油应急保障水平。为加强新乡市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应对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所需,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新乡市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和《新乡市粮食应急预案》(新政办〔2016〕103号)有关法律法规。
        三、《办法》的结构和内容
        《办法》共分9章40条,主要对新乡市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费用、利息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为第1至10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范畴含义、适用范围、单位职责等内容,在《办法》中起统领性作用,是整个《办法》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规定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方式。第6至10条分别对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县(市)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第11至14条,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储备计划的制定方法、计划内容、储备品种和规格、计划的批准、下达和实施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为第15至24条,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承储企业选择、储存垛位、储存包装和标签、承储企业选择代储企业的原则、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的职责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为第25至26条,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轮换原则、轮换管理、轮换质量要求、轮换价差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为第27至29条,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动用提出、动用实施、动用解除等环节的各方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为第30至33条,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储备工作中涉及到的贷款、差价、亏损等环节中各方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为第34至36条,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监督检查实施主体、检查内容、信用建设、社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为第37至39条,对各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了区分。

        相关链接:新乡市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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