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洪涝灾害对我市农村和农户存粮造成一定损毁。为维护消费者口粮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受灾地区因灾受损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省、市政府要求,近日,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农发行新乡市分行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因灾受损粮食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启动我市受灾地区因灾受损粮食认定和处置工作。现将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谁来处置因灾受损粮食?
此次因灾受损粮食的认定和处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不同粮食事权,制定管控具体措施,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
二、因灾受损粮食如何认定数量和质量?
数量认定上,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及粮食企业因灾受损粮食由定点收储企业收购后,由属地县(市、区)级政府、管委会认定,其质量标准由定点收储企业在收购环节进行检验。
三、如何开展收购?
因灾受损粮食实行定点收购,由县(市、区)级政府、管委会按照方便农民售粮、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处置监管的原则,研究制定因灾受损粮食收购处置具体方案措施,明确收购区域范围、执行时间、贷款主体、收购方式、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粮权归属、处置费用拨付方式及来源、处置计划等内容。
四、收购工作的时间?
具体收购处置工作于2021年8月17日开始,2021年9月底结束。
五、收购费用谁来承担?
对因收购处置因灾受损粮食形成的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贷款利息和差价损失按照省、市、县(市、区)50%、20%、3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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