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大背景下,更加凸显出抓好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我国是产粮大国,同时也是粮食消费大国,粮食流通期间作业频繁,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近年来,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大力强化部门监管,不断加强行业指导,全国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呈现双低态势,但粮食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需要对粮食流通行业事故案例进行系统分析,找准症结、靶向治理,下大力进一步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
《中国粮食经济》选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案例,陆续刊发,以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行业安全素质。
案例4
时 间:2019年2月25日
涉事企业: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伤亡:1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9年2月25日,某科技有限公司5号仓组织大豆出库作业,16时左右,5号仓1号放料口开始出库作业,作业人员曹某等在疏通1号放料口时,引发大豆结块坍塌,曹某随之下沉被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曹某在粮堆出库流动不稳定状态下,擅自开展出粮口排堵作业,引发粮堆坍塌被掩埋。
事故(间接)原因:
1.出库作业前未制定出粮口排堵应急预案。
2.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未履行监护职责。
3.作业前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违反规定:
《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7.出粮口排堵。出仓过程中,出粮口堵塞或出粮不畅时,应执行出粮口排堵作业应急预案,严禁擅自入仓排堵。
出粮口排堵应优先采用仓外作业排堵方式,作业人员开大闸门,利用长杆通过出料闸门、扦样孔、排堵孔等扰动粮堆,实施排堵。对于有多个出粮口的粮仓,应先从未堵塞出粮口出粮,但应严防不对称出粮。
19.外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外包作业人员审批制度,严禁外包作业人员擅自作业。
外包作业前,粮库应组织对外包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督促和配合外包作业单位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和考核,外包作业人员应在安全交底或安全生产作业承诺书上签字。
粮库应对外包作业单位及其人员进行作业前检查,检查外包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安全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等。检查合格后,允许外包作业。
事故原因关键词:违规开展排堵作业、安全监护不到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事故定性: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处理:
陆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罚款上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田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罚款上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刘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根据企业制度给予处分。
孙某,劳务公司副经理兼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劳务公司根据企业制度给予处分。
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起事故承担主体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劳务公司,对该起事故承担直接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粮食经济》2023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