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大背景下,更加凸显出抓好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我国是产粮大国,同时也是粮食消费大国,粮食流通期间作业频繁,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近年来,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大力强化部门监管,不断加强行业指导,全国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呈现双低态势,但粮食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需要对粮食流通行业事故案例进行系统分析,找准症结、靶向治理,下大力进一步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
《中国粮食经济》选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案例,陆续刊发,以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行业安全素质。
案例2
时间:2015年5月12日
事故经过:2015年5月12日7时30分,某面粉有限公司科长李某安排保管员樊某带领3名临时工蒲某、陈某、于某,到5号浅圆仓处置结拱(正在出库作业),樊某用手电照明,蒲某、陈某、于某处置结拱,在处置2号出粮口结拱时发生粮食塌陷,将3名临时工掩埋,蒲某被埋至膝盖处,另外2人均被全部掩埋。樊某立即通知仓外设备操作员李某关停机器展开救援,先将蒲某从粮堆拉出,由于另外2人被掩埋太深,无法救出,随后拨打 110 和 119 报警求助。19 时 30 分,陈某、于某从粮堆中被救出,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1.处置结拱作业时,出粮口闸门未关闭,造成粮面流动。
1.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2.作业前未制定清理结拱作业应急预案,未组织应急演练。
4.公司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导致违章作业未被及时发现。
8.粮食结拱(挂壁)处置。必须严格执行粮食结拱(挂壁)处置作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行处置作业。作业人员应在粮面每下降1米左右时,先关闭出仓闸门,后进入仓内检修平台观察粮面,如发现明显挂壁或结块露出粮面,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入仓清理露出粮面的结块或壁挂,防止结块粮形成高耸柱状,或挂在仓壁高处,甚至形成大规模结拱。作业人员及作业工具全部出仓后,再开启闸门出粮。严禁作业人员站立粮面进行处置。
23.高处作业。作业时,安全绳应系牢在系留装置或固定的设施上,严禁作业人员向下抛扔物体;作业后,应清理工器具和物品,严禁留存高处。
事故原因关键词:未关闭出粮口作业、违规站立粮面、未配备安全防护措施、缺乏安全意识。事故定性: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丁某,某面粉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要管理职责,处以上年年收入30%的罚款。廖某,某面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分管职责,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李某某,某面粉有限公司科长,负有日常管理责任,处以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
樊某某,某面粉有限公司仓储保管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处以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
某面粉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罚款 4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来源:《中国粮食经济》2023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