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三农全媒体中心:《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下午,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5条,内容包括总则、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粮食调控、粮食应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是河南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特色和亮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从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用水保障、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种质资源保护、科技创新、生产规模化和机械化、灾害防治、生产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规定。《条例》规定,分类、分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因地制宜推广科学轮作、间作套种、种养结合等种植方式,提高粮食生产者收入;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鼓励种业科技创新,提升供种保障能力。
二是夯实粮食储备根基。《条例》规定,持续优化区域布局、品种结构和管理方式,确保政府粮食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完善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创新储备粮轮换机制,探索改进储备粮管理模式,实现储备粮常储常新;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和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
三是推动粮食流通提质增效。《条例》规定,应当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收购,加强粮食收购管理,规范收购秩序,优化收购服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小麦交易平台和小麦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资源配置枢纽,主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路、铁路、水运相互衔接的多式联运物流体系,支持粮食航运码头建设。
四是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产业;支持粮食产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增加优质、营养以及功能性特色产品供给,因地制宜发展全谷物产业;发展粮食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粮食品牌培育;落实粮食产业财税、金融、保险、用地等支持政策,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五是加强粮食调控和应急管理。调控方面,《条例》规定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多种措施调控粮食市场;建立粮食风险基金;推进粮食现货、期货市场发展,支持粮食期货交易所优化交易规则,健全风险规避机制,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应急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应急状态消除、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等内容,鼓励和支持粮食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强粮油应急加工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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