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辖区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根据方案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25年3月24日
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排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条例》,规范我市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要求,对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重点查处下列企业应入统而未入统的违法行为
1.以粮食为原料的成品粮油加工企业;
2.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加工企业;
3.以粮食为原料的养殖企业;
4.以粮食及其成品粮为原料的粮油食品及副食酿造企业和制酒企业。
5.以粮食及其成品粮为原料的糖类(淀粉、葡萄糖等)、醇类(甲醇、乙醇等)、醛类(甲醛、乙醛等)等粮食深加工企业;
以上粮食均含草本油料和木本油料。
(二)重点查处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查处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查处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五)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县级普查、市级抽查两个阶段。
(一)县级普查
3月24日至4月11日,各县(市、区)粮食部门组织协调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应入统企业进行全面普查。要对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等获证的涉粮企业名单,以及有关部门掌握涉粮企业名单,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应入统企业全部入统。普查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普查报告中,应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应统未统、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市级抽查
4月14日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全市自查工作予以指导,对自查情况和问题清单进行督查,对自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局将视情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
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统计排查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具体抓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统计排查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
各单位要结合我市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的难点,充分预估困难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提高企业主动入统、自愿申报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手段,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处理。
(三)及时进行总结
4月18日前,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将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总结中应包括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动员企业入统数量及下步整改措施等情况。
联系人:胥如意、刘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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