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 县(市)粮食和储备局 > 卫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卫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政策宣传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23-10-10 17:32

    新修订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广大售粮农民和粮食购销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卫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粮食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在粮食购销企业,宣传组强调,粮食购销企业应依法合法经营,对发现存在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未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在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宣传组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库存质量管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健全完善政策性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管期限从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在市场化收购企业和粮食收购点,宣传组要求,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各粮食企业纷纷表示,在本次宣传活动中学到了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今后将共同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构建稳定安全的粮食市场贡献力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2014 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lsj.xinxiang.gov.cn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12120号
地址:新乡市胜利南街111号 电话:0373-2176836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7000009 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