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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粮食系统积极学习《河南省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23-08-28 17:23
    2023年7月《河南省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发布施行以来,新乡市粮食和储备局高度重视办法(试行)学习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区粮食经营者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引导粮食经营者积极参与申报、接受评价,促进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全市粮食系统迅速掀起学习《河南省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热潮。
        8月18日以来,新乡县发改委、长垣市粮食和储备局、封丘县粮食和储备局等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辖区粮食企业、粮食经营者和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从申报、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评价流程,评价指标,评分标准以及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集中学习了《河南省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要求粮食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上报信用评价材料。新乡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结合夏粮收购工作,专门派员到粮食收购现场对集团子公司开展《河南省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面对面宣讲解读,号召企业要诚信收购,守法经营,坚决杜绝“打白条”、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河南省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由河南省粮食和储备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而制定,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由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新乡市市、县两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及时归集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发文公布评定结果,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粮食经营者树立并强化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大力推进全市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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