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延津县发改委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集中学习《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县发展改革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刘峰主持会议并领学。
会议指出,《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分别于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两个办法”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储备监管相关要求的重要体现,是粮食安全发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两个办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一要突出学习重点,把“两个办法”纳入全员培训内容,对比新旧办法,原原本本读条文,全面掌握“两个办法”的主旨要义和各项规定。二要结合实际工作,把“两个办法”融入深化专项整治。结合在全省组织开展的“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暨“保粮、护粮、安粮”行动,将学习贯彻“两个办法”融入工作实际,学懂弄通,贯彻运用,扎实做好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检查、出库检查等,推动专项整治深化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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