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印发通知,对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各省(区、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障粮食安全,是各省级人民政府和省长(主席、市长)的一项基本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各省(区、市)要把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省长(主席、市长)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切实把该投的资金投足,该补的短板补齐,该守的底线守牢。
通知明确,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围绕督促“省级政府确保把责任落到实处”,本着“突出重点、优化指标、强化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在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规定的责任事项进行基础内容考核的同时,突出对粮食生产、耕地保护建设、优质粮食工程、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粮食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的考核。同时,对部分重点年度考核任务继续实行倒扣分,持续释放从严考核强烈信号。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抓紧检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考核的着力点放到推动完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上,确保考准考细考实;要直面问题、强化整改,投入必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协调解决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长效机制,坚决不留“盲区”和“死角”;要较真碰硬、从严考核,认真做好考核各环节工作,对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维护考核权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