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粮食局
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具体负责。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开目录,落实公开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树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监督,持续推动
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上,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我局未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8年,全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条。包括机构信息、法规公文、工作信息、政策法规、承诺事项及其他信息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方式
在全市主动公开的191条政府信息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59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6条。我局一名副局长作为新闻发言人,通过微信发布并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工作信息16条。已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已建立,相关信息已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并将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新乡粮食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确保各种申请渠道畅通。2018年以来未接到过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策解读情况
为保障售粮农民利益,切实执行好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渠道积极向社会宣传夏粮收购各项政策,5月31日,新乡电视台《直播新乡》频道5月31日档期播发了我市夏粮收购准备工作节目,新乡日报也作了专题报道。6月14日我市召开夏粮收购新闻发布会,并刊发了有关信息。6月28日,我局联合市农牧局共同召开2018年收获小麦质量调查信息发布会,新乡广播电视台,新乡日报社,新乡粮食网等新闻媒体参与报道。较好地反映我局工作开展情况。
五、平台建设、机构建设、培训情况
我局现有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多种信息公开渠道,并根据我市工作部署,完成了与市政务资源信息系统的数据推送,明确一名县处级副职领导主要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2018年10月组织人员参加了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结合“放管服”和粮食业务工作,对各县(市)粮食局有关工作人员、机关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等开展了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12345服务热线等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培训。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较多工作,但还存在内容公开有时不够具体、不及时等问题。今后,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强化科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水平,相关内容及时更新。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 开工作的管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切实把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维护,通过多种媒介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新乡市党务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新乡粮食网向公众公开。我局将做好维护,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好微信公众平台,同时通过新闻、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公开政府信息。
新乡市粮食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8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