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实行“政企分开”,根据“放管服”要求,原阳县发改委印发《粮食购销企业管理办法》(原发改〔2018〕132号)文件,明确发改委与企业职责、权利和义务。
县发改委要求企业规范经营程序,依照《公司法》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独立开展业务,自觉接受各职能单位监督,同时实行重大事项报县发改委党组研究和备案制度。需报县发改委研究和备案的事项有:
1、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出让、租赁和报废;
2、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企业的破产、设立和改制;
4、企业对外投资;
5、重大财务开支;
6、股东变更、录用人员;
7、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通过文件的下发和执行,切实解决了以往购销企业与主管单位之间存在的政企不分、职责不清问题。减少了很多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实现“简政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