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市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等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研究提出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等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等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七)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